“保不人为破坏,保成活率,保生态环境我作主。”为提高管区红线外“生态环境”签订率、知晓率、落实率和处罚率。今年3月15日以来,承建贵州省重点工程绥阳至遵义高速公路第四合同段施工任务的中国铁建二十局三公司项目部,对施工管区“红线”以外的树木、植被和青苗等工作实行甲、乙、丙等级管理,对自觉遵守生态环境好的和不好的各施工队和员工个人分别按红、黄进行挂牌,挂在单位门前和记录在员工个人挡案,对不履行生态环境职责的施工队和员工本人,将按照下管一级和项目本级“关于保护生态环境责任制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从严从重处罚。正如该合同段项目经理赵成宝同志逢人便讲的一样:“谁破坏生态环境,谁就在破坏国家的大政方针,是谁破坏的,我们就要处罚谁?谁遵守得好,我们就要奖励谁、重奖谁。”
据悉,该项目部在建设的4.38公里范围以外,至今未发现一例人为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驻地村民说:“项目部严格的生态保护管理规定,制度严明,奖罚分明,较好的保护生态环境。”